【/h/】8月底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九”)将于今日正式实施,引起公众关注的医疗、袭警、代考、虐待儿童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已正式纳入刑法制裁范围。新规正式实施,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备受关注。(11月1日人民日报在线)
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严峻,医疗纠纷更加频繁,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医患纠纷或医疗事故引发的各种暴力冲突时有发生,甚至愈演愈烈。他们的血腥程度可怕,让人感到震惊和难过!这些残忍的医疗暴力事件。它不仅压着每一个有良知的人的心理底线,也在拷问着我们社会公平正义的道德良知。是忍,哪个不能忍?这不仅严重威胁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秩序,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无疑成为社会的痛,成为我们社会的耻辱!
说到医患纠纷,自古就有。然而,近年来,它似乎特别频繁,甚至猖獗。其实都源于医疗的低违法成本。除了少数有正当理由的,有的无理取闹,有的属于特权医疗,这些都在背后闪现着特权的影子。有的是由专业人员在暗箱操作中“报警”,大吵一架后,赔偿越多,跟病人家属闹成。这些“烦恼”仔细分析研究了微妙的医患关系,善于抓住医院“大事化小”的心态,巧妙地设置陷阱、敲诈勒索,肆意损害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
此外,针对医患纠纷,一些医院采取了私下处理的方式,这本身就助长了医疗纠纷。再加上相关执法部门原有的“慎用警力、慎用警械、避免矛盾激化”的指导思想和传统思维,袖手旁观、视而不见,执法不力,任由医疗事件发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犯罪分子,导致医患纠纷激化,甚至酿成了一幕幕。针对医疗纠纷,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面治理医疗纠纷,严厉惩治和打击涉医犯罪行为和不法分子,有效缓解医患关系,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这不仅非常重要,极其必要,而且非常紧迫和迫切。当前,医疗纠纷已成为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医务人员积极性、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惩和打击。
调解医患矛盾,化解医患纠纷,构建文明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医疗纠纷和事故也是高度专业化的,需要通过法律、政策、政治、技术、宣传教育等各种综合手段来完成。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治的原则,从源头上治疗和根除医疗纠纷。要不断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医疗损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科学认定医疗事故。重心要下沉,警情要前行,警情要及时处理,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从过去的“无需处理”到“依法处理”,从常态化的“慎用警力”到“主动出击”,深入排查、严肃处理,有效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如今,医疗纠纷已正式纳入刑法制裁范围,有利于维护医患关系。尤其需要公安、法院、司法、卫生和医院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执法,包括加强医疗立法,提高医患双方的法律保护地位,在警务室派驻医院民警,从目前的“取证”转变为“防患于未然”,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我们必须坚决处理非法医疗纠纷,特别是那些有专业医疗纠纷和特权医疗纠纷的人,等等。必须坚决制止,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彻底铲除医闹滋生的土壤,让那些“烦恼”和特权医闹无处遁形,维护文明和谐的医患关系。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严厉惩治和打击侵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积极建立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体系,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同时,要坚持制度创新,组织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医疗机构参加责任保险,建立健全医疗风险承担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其人身安全,全面构建文明和谐的医患关系。(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