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不低于25%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张一伟)记者昨日获悉,我省采取进一步措施,提高医疗机构使用有效、廉价基本药物的比例,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使用数量不低于机构药品说明书总数的70%,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不低于40%,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不低于25%,真正减少了患者用药。

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药物不低于80%。

省卫计委要求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优先配置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不低于机构药品总数的70%,不低于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8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超规定比例使用非必需药品。需要制定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采购。

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不低于25%。

县级以上医院要积极调整用药结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4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5%。记者采访了省卫计委药品监督管理司负责人,了解到目前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占药品销售总额的33%左右,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占比在19%左右。此次省卫计委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比例较现状有较大提升,减轻了患者的用药负担。二、三级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等专科医院的销售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低5%,比肿瘤医院低10%。鼓励其他各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非必需药品超比例负责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基本药物配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和行风建设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业务的监督检查和财政补偿挂钩。发现医疗机构超范围、超比例使用药品的,由机构及其负责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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