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有过错,法官调解获赔15.5万元

原来,王女士做了一次轻微的妇科手术,但没想到术后出现了昏迷和意识不清的情况。经检查,是急性脑梗塞。这是医院的错还是和患者自身体质有关?

王女士今年52岁。去年6月,停经两年后,王女士再次出现阴道出血。她来到郑州的一家医院接受治疗。手术后,王女士并没有如期康复,而是出现了昏迷和意识不清的情况。

王女士说,当时血压不稳定,“医院不应该急着给我做手术,因为盲目手术和在医院用药过量导致了我的脑血栓”。

经郑州市医学会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至于后续的医疗费用,王女士的家人多次与医院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去年11月27日,王女士将医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医院赔偿王女士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0万元。

经郑州市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昨日,惠济区法院主持调解,医院一次性赔偿王女士15.5万元。

郑州晚报记者颜路

实习生的线索为卢提供了新的力量。

(原标题:医院有过错,赔偿法官调解款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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