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一起医患纠纷“僵持”半年终和解“停棺闹事”缘起沟通不畅

近日,富源县颍上镇发生的一起医患纠纷,经过半年的僵持,终于得到了解决。记者了解到,这起纠纷的“僵持”源于沟通不畅,导致死者家属“停棺闹事”。因为没有做医疗事故鉴定,失去了赔偿协商的基础,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同时,由于没有第三方调解机构,镇政府不得不“承接”调解,中间很难做好协调工作,使得调解陷入“僵局”。据了解,我省县级医院每年都有10多起医疗纠纷,这些纠纷有共同点。此次纠纷对农村特别是乡镇的医患纠纷具有警示意义。

沟通不畅导致家庭不满。

【/h/】2013年12月3日上午11: 00,颍上镇中心卫生院收治颜贤菊“待查病毒性心肌炎,双肺感染,慢性胃炎急性发作”,开了8瓶针水。当日18时许,在给第六瓶针水时,患者突然感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口唇发绀、脸色发青。

死者的丈夫宋说,当时他们大声呼救,但是医生和护士都没有反应,他们跑到值班室也没有找到医生。邻床的病人帮忙叫护士,护士以为病人“死了”就叫医生。40分钟后,医生来了,证明病人已经死了。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医生误诊、延误抢救时间导致患者死亡,医院必须对患者死亡负责。宋说:“病人去世后,医院和主治医生都拒绝露面,没有给出任何解释或说明,也没有处置遗体。在病床上躺了3天后,没有人在意。我们的家人和亲戚非常生气,来到医院讨论他们的意见。”

出于这个原因,家人几次停下棺材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由于对卫生院及周边地区造成影响,去年12月19日,县公安部门出警处置,清理了棺木、冰箱、花圈和布标等。,并依法对有关人员处以行政拘留。从那以后,事情平静下来了。

医院认可家属声明吗?记者找到了医院的业务主管张永祥,并询问了相关情况。但张永祥表示,医院不接受采访,医院是政府的公立医院,镇政府已经介入协调,现在完全由颍上镇政府处理。

【/h/】今年起施行的《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处理医疗纠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并做好解释和沟通,防止事态扩大。家属表示,之所以“拦棺维权”,是因为医院无视事件,推卸责任,说只会给予人道主义援助,不会给予赔偿,这让家属非常不满,无法接受。

没有评估就没有赔偿的依据。

虽然情况已经平息,但医患双方还是僵持不下,因为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进行妥善的商谈。

【/h/】事件发生后,颍上镇党委、政府组织颍上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医院承诺赔偿5.8万元,但家属不同意。他们认为病人毕竟死了,这不应该是所谓的人道主义补贴,而应该是赔偿。宋说:“我们的要求不过分。医院犯了错,不能不承担责任。当时表示将要求赔偿120万元,与当地矿难赔偿标准进行对比。还说要赔偿2000万元,很生气。”。

采访中,有家属告诉记者,觉得应该交30万左右,具体原因说不上来。医院业务总裁张永祥表示,由于没有医疗事故鉴定,没有明确说明谁应该负责,家属不可能像他们说的那样支付那么多费用。上镇政府副市长、派出所所长钱新华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家属不同意做尸检鉴定,死因不明,责任不清,要求赔钱。他们要求的赔偿标准是没有根据的,所以这项工作很难做。

为什么不做事故鉴定?宋说,当时县卫生部门也来了,说可以双方协商处理,也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记者了解到,在富源乃至我省很多农村地区,受传统观念和习俗的影响,死者家属并未接受尸检和死因鉴定,因此家属选择了协商。这也符合“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规定”。经过多方努力,医院也同意了这个方案。但由于上述原因,双方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各持己见。没有双方认可的基本框架,难以达成一致,谈判陷入僵局。

没有“第三方”的镇政府进退两难。

我省部分地方建立了由律师、医学专家、群众代表等组成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可以客观公正地进行调解。“为什么不寻求第三方调解?”家属表示不知道当地有没有第三方调解机构,即使有也不知道怎么申请。“如果我们有事情,我们会去找政府处理。”张永祥还说,医院是政府公立医院,镇政府协调介入,现在完全由颍上镇政府处理,说医院出多少就出多少。

事实上,颍上镇政府从开发第二天就介入了。但是经过多次调解,由于金额的差异,医患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

宋认为,镇政府的公共卫生中心已经承包给私人,这必然会偏向医院,家属也不会有更多的话语权。他说镇政府由副镇长负责调解。3月份说要赔偿23万,4月份说只赔偿19万多,然后民政给点补贴。不到一个月,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距?钱新华说,他不知道这件事,但他说,这家医院不是承包给私人的,而是引进投资者来改善医疗条件。我们也想尽快解决纠纷,协商达到19万多元,已经达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标准赔偿会更低。

【/h/】时隔半年多,近日在镇政府多方协调下,最终以向家属赔偿19万余元的方式解决了纠纷。上营镇政府党政办负责人表示,镇政府在协调上左右为难,并不是“政府说多少就付多少”。无论如何赔偿,都要有依据和框架,调解要有证据,双方都要同意,不能强迫任何一方接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从这方面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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