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记者获悉,省卫计委、公安厅、综治办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流程》将9类医疗纠纷明确划分为4个层级,并首次对每个层级的处理流程作出具体规定。
九种医疗纠纷。
根据《程序规定》,医疗纠纷是指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事件。主要包括聚众冲击或者占用医疗机构医疗、办公场所、聚众在医疗机构闹事、寻衅滋事、在医疗机构拉横幅、设置灵堂、烧香烧纸、摆放花圈、散发传单、制造噪音、张贴海报等9类。
发生医疗纠纷或者出现医疗纠纷苗头后,医疗机构应当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医疗纠纷职能部门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建议。如果情况复杂,需要调查核实,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受影响方反馈。涉及多个部门的,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合研究,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受影响方。
对于索赔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引导患者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定渠道申请调解或者提起法律诉讼,或者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现场辅导并受理调解申请,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当发现医疗纠纷有矛盾激化迹象,可能扰乱医疗秩序,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时,医疗机构的医疗部门和安全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公安“110”或当地派出所报告。
明确分为四个层次。
《流程》将医疗纠纷分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四个层级,详细规定了每一层级事件的处理流程。其中,如果事件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且有四种情况,如用管制器械围攻、伤害工作人员或医务人员,则属于特别严重的紧急情况。(来源:江南都市报记者徐明、实习生熊墨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