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08年6月29日(记者景盛春)据中国之声新闻地平线报道,从前天开始,一条称“一名医生因救人被判非法行医”的网文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疯传。据网传,2014年1月21日,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医生李倩在火车上帮助母亲生下孩子。但由于孩子羊水吸入性肺炎,李倩被患者诉至南京雨花台法院,被判非法行医,赔偿近1.5万元。李倩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典型的“好心没好报”的故事让很多朋友义愤填膺。但很快,网帖中提到的南京中院昨天上午通过官方微博辟谣。中宣部主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赵接受央视记者采访:
赵:晚上8点以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查梳理,没有发现涉及岗位的案件。作为被告和任何医生,李倩也没有发现任何因在火车上救人而引发的诉讼。同时我们查了北大三院和北大三院的官网,对方的回应是没有李倩这个执业医生。
及时辟谣,让人们把对网上帖子内容的愤慨转化为对造谣者的愤慨。事实上,在法律界看来,网帖本身的漏洞就暴露无遗。如《刑法》明文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昨日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包括《执业医师法》在内的执业场所根本不是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洪道德:非法行医只是为了获得资格。取得资格后,还存在非法行医罪——虽然取得了医生,但超出了专业范围,构成非法行医。
记者:以这个谣言为例。比如在火车上或主干道上遇到类似情况时,行医是否违法?
洪道德:100%不可能。从来没有法律规定医生在哪里执业。不仅有这个权利,我们的法律也呼吁医务人员救人、救死扶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拒绝救治危重病人。
记者:这种情况下,即使抢救不当,也不会按非法行医罪处理吗?
洪道德:是的,最多是医疗事故。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只要没有明显的处理不当,医生是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的。目前,南京警方已介入调查此案。回头想想,制造这种谣言的人,是不是想看到一个人快死了,身边的人畏首畏尾不敢救的社会?
话虽如此,新的问题又来了。如果我在路上遇到一个快死的人,身边没有医生,我能救他吗?如果出了问题,你可以原谅吗?
虽然在法庭上救助被告人的案例很少,但从理论上讲,由于我国法律中缺乏“好人条款”,确实存在好心人因救助不当而上法庭的风险。巧合的是,在谣言传播的同一天,备受关注的“救人免于责任”理念率先在杭州获得立法支持。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7日审议通过的《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具有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在实施紧急现场救援时,“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天津医科大学副教授蔡羽表示,这项立法具有示范意义。
蔡羽:过去,我们只照顾医生的豁免,但在紧急情况下,病人的生命垂危。不管他是谁,都要做治疗,法律上要有保护性规定。其实我觉得前提条件不应该这么紧,因为如果这个人生命垂危,任何人都应该去医院,你无法衡量。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赞同,认为只要施救者的动机没有问题,后续责任就不应该由他来承担。
洪道德:积极拯救别人的社会,不良后果应该由国家和社会来承担。救助基金的来源可以是国家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赠。我认为应该把风险转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确保我们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无论如何,法律的填充空象征着社会的进步。希望有更多的地方把类似的好法律提上日程,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公民急救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更多的见义勇为救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温暖和关爱。
(原标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传闻:医生被判非法坐火车行医)。
(编辑:SN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