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陈海波2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该委起草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送审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送审稿,发生重大医疗过失或者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涉医刑事事件,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病历资料。在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医生和病人都不能确定死亡原因或不同意死亡原因,应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出,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不再适用,医疗纠纷的非诉讼处理也不顺畅,容易出现“大做文章、小做文章、不做文章、不赔偿”等不良现象。审查草案规定了医患协商、人民调解、司法诉讼三种医疗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了与《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民事赔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提出了医疗损害鉴定的原则性方案。同时,借鉴国际上同行评议的通行做法,医疗事故被卫生行业认定为行政处理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2014年,全国共调解医疗纠纷6.6万人,调解医疗纠纷成功率超过85%。2014年,人民法院新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9944件,审结案件1834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