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 middot;有利的转折
赔偿50万元的诉讼被受理。
因为& other没有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也可以立案。张永智夫妇的诉讼被受理,成为四川首例未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案件。
1999年,这位帮助打官司的年轻律师把他介绍给了成都资深律师高。高决定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ldquo没过多久,这个案子就有了转机,引起了全国的关注,这都是因为四川省高院的一份文件。& rdquo
高在四川省高级法院回复地方法院的文件中发现了没有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也可以立案的说法。2000年,他们向成都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医院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种费用共计50多万元,很快被受理。审判两年后,最高法《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对于医疗事故案件,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同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规定患者及其家属有查阅、复制病历的权利。
2006 & middot宣布判决
驳回诉讼,判赔3.5万元。
随后,该案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审并不顺利。从审判到判决花了六年时间。他做过几次医疗事故鉴定,最后一次医疗事故鉴定是2005年,最高法司法鉴定中心委托中国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进行鉴定。结论是医院转运过程中存在不足,医院采取的急救措施不积极、不及时。
与此同时,张永智向法院提交了他同学的证词,希望证明两家医院存在重大错误。但张达所在的大学提交了四川省专业气象台出具的证明,证明张达被调到成都的当天没有下雨。在两名学生的证词中,提到那天下雨了。根据这份证明,法院还认为三名学生的证词内容过于相似。最后,这三个证词没有被接受。
2006年,武侯法院一审判决,不支持张永智夫妇的多次诉讼。根据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不足,他们决定赔偿他们3.5万元。
张永智拒绝接受上诉,并希望法院接受学生的证词。然而,法院认为这与本案无关。一审判决下达四个月后,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2013 & middot回顾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带来了一个转折点。
二审法院判决后,张永智夫妇申请再审。两年后,张永智收到法院裁决,重审申请被驳回。
在此期间,张永智和他的律师找到了两个火化他儿子尸体的原始材料,在死亡通知和火化表中找不到张永智的签名。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中,学校出示了1997年的协议,称尸体未经尸检即被火化,但得到了张永智的同意。然而,二审后驳回上诉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束。
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规定& ldquo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1年11月,张永智夫妇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今年4月,张永智夫妇收到了省高级法院的裁决。根据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案发回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