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

一、起草背景(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

首先,医疗纠纷预防体系已经建立。

再次,确定医疗事故赔偿的原则和标准。

原《条例》及配套文件的颁布,规范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中的职责,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加强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是原条例中的医疗事故赔偿不再适用。

二是部分省份积极尝试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

二、修订原则是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三调一保”医疗纠纷防治体系上升为法律法规体系。

新《条例》继续使用这一制度对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其分类作出专业判断。

(三)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步入法制化轨道。

相关链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宣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送审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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