阑尾手术后患上缺血缺氧性脑病

(记者李辉)阑尾炎手术后,王先生患上了缺氧缺血性脑病。为此,王先生要求实施手术的CNNC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职工医院进行赔偿。经过多次不成功的谈判,双方都上了法庭。9月9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西固区法院判决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职工医院赔偿王先生医疗费、误工费、伤残生活补助费共计22.7万元后,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职工医院表示不满并提起上诉。

2012年2月6日,王先生因确诊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在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住院,进行了阑尾切除术。手术后,王先生出现呼吸循环障碍,导致缺氧缺血性脑病。2012年2月9日,王先生转入兰州大学第一医院急诊,同年3月2日出院。他在CNNC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再次接受治疗,直至2012年7月5日。2013年8月22日,经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华简一(2013)12号)确认,该医生违反普外科、麻醉科诊疗标准,与患者目前神经功能障碍有直接因果关系,构成医疗事故,符合三级医疗事故判定标准,该医生对该医疗事故负全部责任。

对此,CNNC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职工医院辩称,该院诊疗不存在医疗过错,患者身体损害系阑尾手术术后并发症所致。同时,在王先生治疗后出现缺氧缺血性脑病后,专家一致建议将其转到省立医院进一步治疗。但其家属延误了近4小时才同意将救护车转送医院,因此王先生及其家属延误了诊疗,医院的赔偿责任应依法减轻。

西固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CNNC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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