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石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医患纠纷引发的案件,医院在调解人的见证下当场向某家属移交30万元。
本月4日,XX因病去医院治疗。XX主诉咳嗽气短。当他去医院时,医生检查他的肺里有痰在唱歌。治疗处方为:生理盐水250毫升,先锋4克,左氧氟沙星。当时护士已经下班了,把护士叫了回来。没有做皮试,先锋的液体刚放进去,输液贴还没贴,病人就喊不舒服。然后医生让护士抽出液体,立即肌注5mg地塞米松。病人说他想呕吐,然后抽搐了几秒钟。他立即口头嘱咐:肌注氯丙嗪50mg,肌注肾上腺素1mg,但患者仍不见好转。在没有摸到脉搏的情况下,医生立即给患者进行人工呼吸,但患者病情恶化。家属催促送他去医院,并立即将病人送上出租车送他去医院。在去医院的路上,医生不停地做人工呼吸,在红古区医院急诊室全力抢救半小时后,还是失败而死。
为此,死者家属和诊所对赔偿建议各持己见。当时双方都很激动,死者家属聚集了50多人向区政府请愿。6日下午,海石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案件后,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镇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了解情况后,该委耐心讲解了《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条例》,并告知死者家属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家属表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费用,希望尽快得到补偿。从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调解员要尽力安慰死者家属,把死者家属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耐心细致地做好自己的工作。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依法劝人后,医院最终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医院一次性赔偿何各项费用共计30万元。到目前为止,一起由医患纠纷引发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