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要“调”不要“闹”

元辽阔。

今年8月,长沙县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在长沙县卫生局成立,已成功调解纠纷30余起。3日上午,记者在长沙县司法局矛盾调解中心见到几位调解员时,他们都因为呕心沥血调解纠纷,嗓子都哑了。(11月4日《星沙时报》)

说到现在的医患纠纷,几乎所有人都忍不住叹气摇头,这很难让人满意。但有些当事人,尤其是患者,抱着“哭孩子有奶吃”的心理,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传说中的“医闹”,医院里跪下、烧纸、设立灵堂之类的事情就更不用说了,还有人因为双方冲突太激烈而遭受伤人杀人的悲剧。

难道没有比“闹事”更好的办法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今年8月以来,湖南省长沙县成立了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近两个月来,该中心成功调解医患纠纷30余起,得到了医院和患者双方的认可,收到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和社会效益。

客观来说,患者的“扰动”也可以称之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患者往往会因为自己的弱势地位而获得外界的同情,但“扰动”不仅会激化矛盾,还会间接损害其他患者的利益,甚至恶化本已紧张的医患关系。如果一个病人因为伤害或杀害医生而入狱。

所以这种“杀敌1000,自伤800”的方法和做法,绝对不是我们想要的。尤其是随着最近最新的刑法修正案正式生效,“医闹入刑”在法律上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未来的“医闹”可能真的会面临一个不值得蜡烛的结局。长沙县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工作是引导和帮助医患双方在矛盾纠纷发生后,以客观理性的态度,以法治的精神解决问题,将“医闹”消灭在萌芽状态。

目前,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已经形成了一套工作流程和思路,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比如涉及治疗费用和时间的小额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处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较大或不明确的医患纠纷可申请行政调解或司法调解,让专业人员介入协助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无论哪种方式或选择,最终目的都是引导医患双方,尤其是患者,尽量走“调解”和“法律”的道路,而不是“闹事”。在这个过程中,既要让患者了解医学常识和法律关系,又要结合最新修订的《刑法》,让他明白“医疗骚扰”的后果,最终自愿放弃“骚扰”。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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