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1日讯(记者郭于华)1日,记者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获悉,2013年青岛市医学会认定的医疗事故有8起。根据市卫计委相关文件要求,2014年8月至10月,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青岛市医学会认定为2013年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依法处理,并于2013年完成了医疗救治。医疗机构也对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在医疗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医院未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医疗救治标准,医院管理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个别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漠,甚至相关医院管理人员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准确。医疗机构对如何规范和修改电子病历和打印病历的概念模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不到位,存在超期限随意修改、未按权限修改、随意修改已录入、打印、签字的病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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