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落言:陪酒致死岂能是“为国喝酒”

利罗扬

一家酒局导致安徽省祁门县金紫柏派出所民警朱琳意外重伤,五个月后死亡。祁门县公安局原打算按照“因公牺牲”的标准,以130万的赔偿金结束与死者家属的纠纷。然而,“不调查”的承诺再次使谈判陷入僵局。

不久之后,我们在新闻中看到了政府官员因为陪酒而去世的消息。在我们忘记之前,余波悄然而至。这次女主人不是因为酗酒而死,而是因为喝酒后摔倒而死,但都是女主人造成的,但这次政府给出的赔偿标准参照“因公牺牲”执行。对招待女主人造成的死亡进行赔偿,说他是因公殉职,似乎是不合理的。他真的是为了群众和国家大事而“为国饮酒”而死吗?我不这么认为。恐怕是某个部门的政府官员礼仪接待文化和餐桌酒文化落后,才导致年轻的随酒警官死亡。他们经常以官方接待的名义进行个人暴饮暴食。

根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视为牺牲:在执行任务或者上下班途中,因事故死亡;被鉴定为战时,因伤残因旧伤复发而死亡的;职业病死亡;在执行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病猝死,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其他因公殉职的人。很明显,这位“牺牲”的警官肯定不符合此前规定的前四项,所以当地公安机关只能以后一项相对不明确、自由裁量的依据确认其为公务牺牲。目前,我们把这个宴会定义为符合要求的官方接待。当地公安机关是否认为陪酒死亡是其他原因?所以我不禁要问,女主人保护群众的是什么利益和安全,这可以看作是公祭的其他原因。恐怕有关部门无法回答。

此外,根据相关报道,所谓的“公务接待”已经变了味,严重违反了相关纪律规定。首先,在这次招待会上,派出所值班民警也参加了招待会。值班的警察是什么?值班民警是指整天在派出所值班防止突发事件发生的人民警察,也就是说当晚也是值班民警的工作时间。他本应该在值班室值班,却出现在接待处,这是典型的擅离职守行为。第二天晚上,只有葡萄酒消耗了6瓶“顾靖原浆”白酒和11瓶啤酒。在淘宝上,顾靖原浆酒的价格在100多到200多,所以餐厅的价格不应该低于200元,饮料的价格和总价已经远远超过了官方的接待标准。三是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领取人数不足10人的,随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领取人数的三分之一。在这种情况下,13人参加了官方宴会,其中8人是陪同人员,远远超过了规定的标准。这种表面上的“官方接待”显然违反了规定,变成了一场私人饕餮盛宴。8个人喝了8瓶白酒,11瓶啤酒,5个人去拜访,8个人留下。有这样的官方招待会吗?

这种以公务为名的私人暴食,导致人的死亡。死者因公牺牲如何处理,国家赔偿安抚?责任人无视纪律致人死亡的,应当追究责任,责任人赔偿死者家属是合理的。公款可以被滥用来赔偿非法接待造成的伤亡吗?非法接待和全私人口服怎么会变成“为国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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