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

[千花王千山晚报](记者刘小锋)

昨天,鞍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揭牌。今后,如果市民与医院之间发生医疗纠纷,可以寻求& ldquo医疗调整委员会;医疗纠纷的解决和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医疗纠纷& ldquo脱离& rdquo医院结算

过去,发生医患纠纷后,无论如何调解,医院仍然是赔偿的主体。当赔偿问题得不到满足时,患者通常会以医疗纠纷的形式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据了解,新& ldquo医疗调整委员会;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只调不赔变成了调赔,可以将医疗纠纷快速转出医院,实现及时合理的赔偿。同时也更方便患者。

& ldquo第三方& rdquo调解更加客观公正。

& ldquo医疗调整委员会;是一家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专业人民调解组织,不隶属于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医院或政府,采取市场化运作。这纯粹是& ldquo第三方& rdquo调解工作更加客观公正,更能为群众所接受。不会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新的医委会的赔偿范围也从医疗事故索赔扩大到医疗服务缺陷索赔。据市卫生计生委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国内和省内很多城市都采用这种形式调解医疗纠纷,效果非常令人满意。

解决纠纷的三种调解方式。

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和医院可以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医疗调整委员会;去解决。人民调解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医患双方应当积极配合,为人民调解员提供相关调查材料。调解方式可分为简易程序、速赔程序和一般程序三种。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纠纷,医疗机构可以直接与患者协商,在规定权限内解决。适用快速赔偿程序的争议案件,由人民调解员协商解决。对于遵循一般程序的争议。医疗调整委员会;根据案件需要,组织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医学评估,确定责任和损失。

一有纠纷就调解。

新成立的鞍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位于铁东区解放路25号,设立了调解受理电话0412-2660277,为我市医疗纠纷妥善解决提供了公平、公正、高效、快捷的主渠道。每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调解委员会的人员会第一时间赶到医院进行调解,迅速解决纠纷。& ldquo医疗调整委员会;医疗纠纷的受理范围包括:医患双方自愿申请;患者与医疗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调解理由、事实依据和理由。不可受理的案件包括:一方明确拒绝调解;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非法行医造成的;医疗机构非医疗行为引发的其他民事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由专门机构管辖的,或者人民调解不成的;已接受调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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