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黄报道:广东少数医疗机构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的问题。15日,记者从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该委员会近日向20家医疗机构发出行政处罚通知,处罚相关违法收费活动,处罚金额合计1079万元。记者注意到,被处罚单位中,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涉及27项违规收费项目。
六种乱收费。
省发改委表示,为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医疗行业价格行为,近年来不断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经过不断努力,各地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得到规范,患者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减轻。但是,少数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的现象。
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六大违规收费问题:
一是自收自支项目收费,即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之外,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和自定标准。比如广东省职业病防治所对患者收取体温计、识别带、药杯、体检表等费用。
二是提高收费标准,即违反国家关于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患者将因超出指导价而被收取费用。如果有的医院对学龄前儿童收取体检费,大学和中小学生要比规定标准高出5倍。
三是分解项目收费。比如省妇幼保健院对需要进行心脏彩超检查的患者收取心脏彩超常规检查费后,对分解项目收取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检查费和普通心脏M型超声检查费。
第四,重复收费。比如有的医院通过记录注射器等更多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反复向需要输液的患者收费。
五是扩大收费范围,即对于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取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也会对不属于非特定情况下收费范围的患者收取相关费用。如省妇幼保健院对不属于“其他心脏超声诊疗”范围的“常规彩超检查”和“胎儿产前诊断”项目,也将收取计算机三维重建技术费用。
六是其他违规收费行为,如部分医院对需要进行b超检查的住院患者收取超声电脑图文报告单费用,未向患者提供图文报告单。
医院将退还多收的费用。
省发改委认为,相关医院的收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省发展改革委依法对相关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检查,相关医院已开始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表示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抓紧退还多收的患者费用;二是根据《关于广州市中央、军队、武警、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131号)等相关规定,对医院各部门收费行为进行整改;三是要对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标准》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实施收费。
反复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据了解,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省发改委将进一步采取更加严格的执法措施,整顿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秩序。一是迅速落实办案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做好责令退费、罚款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整改到位;二是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执法“回头看”专项行动,广泛运用电子稽查手段加强监管。对以往检查中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较多的医疗机构、重点部门或收费项目,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屡查屡犯的单位重新立案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三是建立健全价格长效监管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检查情况和建议,推动医疗管理政策进一步完善;四是广泛宣传医疗卫生价格政策,提高患者识别价格违法行为的能力,推进价格监管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