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阳光采购坚持“四个有利于”的宗旨,坚持以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方向和质量、需求、价格相统一的采购原则,在推进医保基金总额预缴等改革措施框架下,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保障临床诊疗需求,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降低虚高价格。
一个平台和价格联动。阳光采购坚持全市统一采购平台,公立医疗机构在用药品全部在政府设立的平台上网上采购。同时,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为重要参考价格,实行多方协商、动态联动,实现成果共享。
两个变化,开放和透明。政府职能逐渐从重运营向强监管转变,采购平台也逐渐从运营平台向服务平台转变。阳光采购还将经过“四个公开”,即公开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品种、采购价格、采购数量、药品调整变化,并制作出采购清单,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中运行。
三个医生连在一起,数量和价格连在一起。在医保、医疗、医药等综合配套措施框架下,鼓励医联体、院团联合采购,逐步统一核心医院和基层机构药品目录,方便群众就医,为双向转诊提供有力的药品供应保障。定期汇总全市医疗机构实际药品采购使用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通过数量采购等措施实现价量联动。
四种目录和分类采购。根据临床消费和市场供应情况,将药品分为四类,进行分类采购。针对市场供应充裕、竞争激烈的产品,以国内最低价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组织“双信封测评”和招投标谈判,使老百姓得到实惠。针对市场紧缺,尤其是低价的临床必需品,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价格杠杆有效缓解供给不足,努力让老百姓“买得起用得上”。
【/h/】目前,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已印发《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正式启动药品阳光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