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h/】本报讯(通讯员季峰、记者江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求,市纪委决定通报近期查处的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不打折扣、不变通、不扭曲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发现和查处违纪违规顶风违纪行为一起抓,逐名逐姓举报。

仪征市委统战部副主任、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王违反公车使用规定。自2012年8月起,王对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人驾驶、私用公交车的行为置若罔闻,继续自驾公交车,多次私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仪征市纪委给予了王党内警告处分。

仪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于非法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邀请。2014年4月8日至10日,于在日托机构检查期间,连续三次接受并召集其他检查人员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用餐。仪征市卫生局对余给予行政警告,对其他涉吃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退还餐费。

江都区公安局内部治安大队队长孔祥林玩忽职守。2014年2月10日下午,江都区公安局内保大队副队长宗提前离职,与朋友在泰州吃吃喝喝,被警方抓获。宗的行为违反了公安部“五条禁令”,被江都区公安局开除。作为组长,未能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对宗的违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江都区监察局给予孔祥林行政警告。

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高会清非法接受被调查人的邀请。2014年6月24日上午,高慧清在查处某公司上报的拖欠工资问题时,违规接受公司宴请,中午饮酒。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高慧清行政警告处分。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陈永康非法收受丧葬礼金。2014年6月5日,陈永康父亲去世,陈永康收到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和管理对象的慰问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给予陈永康党内警告处分,收到的礼金上缴财政。

高邮市公安局马蓬派出所非法借用企业车辆。2012年7月,高邮市公安局马蓬派出所以支付赞助费3000元的形式,向某企业“借”了一辆海南马自达轿车,用于查案、通勤警用及自用。高邮市公安局党委对原局长吴训阳进行了训诫,并将其调离稳定派出所。他上交了个人使用的油费4400元,并将借用的车辆归还给企业。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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