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医院一名苏姓女员工怀孕三个多月,被医院要求离职。她感到委屈,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申请仲裁。
该女员工前一年4月在城厢区医院工作,是超声科b超助理。今年4月,她向医院领导请了一个月的保胎假,6月初,她又加了一张假条,得到了批准。然而,几天后,医院通知她不要来上班,理由是频繁请假。她说这两年多请了一点假,但都是批准的,不允许私自离开。况且她还在怀孕,辞退她是不合理的。
6月中旬,城厢区医院院长刘华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医院不必辞退该员工。因为他长期休假,为了不影响相关工作,医院只是想和他协商,或者调整他的岗位或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他们愿意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刘华山说,他去年7月来医院,发现该员工休了115天的事假。今年以来,我休了54.5天的病假和事假。虽然医院每次都批准请假申请,但超声科的另外两名护士因为没有轮岗而超负荷工作,影响了科室的业务发展。
记者从城厢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女职工怀孕期间身体虚弱,受法律保护,没有违法或重大错误,不能辞退。即使双方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得要求员工离职。目前,他们已经受理了仲裁申请,并帮助申请人准备材料。在城厢区医院这种情况下,女职工可以选择留在原单位或者索赔。(梅州日报见习记者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