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取消

北京时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药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材除外)。

《意见》要求打破以药补药的机制。各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药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材除外)。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奖金收入、政府补助三个渠道,变为服务收费、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可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贴,以及加强会计核算和节约运营成本来分享。各省(区、市)应制定具体补偿办法,明确份额比例。中央政府给予补贴,地方政府则应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资,增加的政府投资应纳入财政预算。药品在医院的储存、损耗等费用应计入医院运行成本进行补偿。

此外,《意见》要求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拓宽社会资本对医疗的获取范围。降低大型医疗设备的检验、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和升级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价格。鼓励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医院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关注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

会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为医务人员设置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药品、检查、治疗收入挂钩。完善医务人员评价体系,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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