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疾控中心[2015]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实行岗位设置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推进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组织实施疾控中心岗位设置管理,结合疾控中心工作特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适用范围(一)疾控中心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根据《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2)疾控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纳入岗位管理(国家政策安排、上级根据人事管理权限任命的人员和秘密岗位人员除外)。

二.岗位设置要求(三)疾控中心应根据职责要求和辖区工作需要,参照《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职责(2015年版)》(见附件)进行岗位设置。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工作条件。

(4)疾控中心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地面服务技能岗位,并执行相应的岗位等级规定。

(五)管理岗位,是指承担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岗位。其设置应符合提高机构运行效率和提高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水平的要求。构筑物的数量和比例应根据批准的数量确定。其主要业务负责人应当具有医学专业教育背景或者具有五年以上医疗卫生从业经历。

(六)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岗位。设置应当符合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任务的要求,不得聘用非专业技术人员。新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具有所要求岗位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偏远、贫困、经济欠发达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分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七)技术岗位是指承担辅助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职责的岗位。其设置应满足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和提高服务水平的需要。

(八)按照批准设置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数的85%。管理、地面工作技能岗位应按照批准的编制设置,合理设置岗位。鼓励物流服务社会化,逐步减少技术工人数量。

(9)根据《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职责(2015年版)》,各地可根据管理和业务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岗位职责,按照编制内设岗、一人一岗的原则,合并或拆分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辖区内现有的同级专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相关工作任务,不再重复相关岗位。

三.岗位管理(十)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

3.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按岗支付、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岗位设置进行审查。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是录用人员、确定等级、调整岗位、核定工资的依据。

(十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岗位设置和聘用要求,实行竞争性聘用、择优聘用。职位空空缺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对急需岗位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十三)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从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实施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新聘人员必须安排相关业务岗位的在职培训和轮岗实习,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卫生防病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岗位聘用期间,应当在基层工作累计不少于3个月;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十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岗位职责和要求,通过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用期考核等方式,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和续签聘用合同的依据。

(十五)受聘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卫生防疫津贴;在工作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传染源,在污染、危险环境中工作,参加应急处理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个人防护、临时工作补贴等相关政策和待遇。

(十六)对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做好岗位设置管理。

本意见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件: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职责(2015年版)。rar。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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