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医保政策 惠民再度升级

东北网鹤岗6月17日电“我奶奶今天刚出院,马上报销了一万多元的药费。太方便了,不用等三个月就能报销。”赵云鹏市民计算了医疗保险政策的收益。

赵云鹏86岁的奶奶因脑出血在市人民医院住了40多天,花了2万多元。大部分的钱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老年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出院后医保大厅立即结算药费,极大地方便了他们。

今年,市人社局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报销医疗费用等问题上创新思路、深化措施,扎实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极大降低了群众看病难的实际困难,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了国家医保惠民政策,实现了医保惠民政策的“升级”。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制度,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均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患病后在定点医院治疗发生的按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结算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即可出院。

“我觉得现在住院非常方便快捷。有了身份证很快就可以住院了。注射非常及时。现在医保政策很好。我婆婆家里很穷,享受国家待遇,报销很快。”今年80多岁的孙淑英,前几天突发脑血栓。她的家人没有时间找她的社保卡,所以她带着身份证来到医院。我家没想到的是,只花了10分钟就完成了老人的住院手续,得到了及时的治疗。

今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纳入“金融保险工程”信息系统实施规范化管理。全市34家定点医院、138家定点药店全部安装了读卡器和身份证识别装置。参保职工和居民可凭符合国家标准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刷卡登记入院或购药。这种“卡-卡”并行模式在我省尚属首次。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向大病医疗保险倾斜实施。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和待遇支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5万元的新待遇标准将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大病医疗待遇支付标准由80%调整为87%。新增待遇标准5万元,报销比例为90%。完善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和待遇支付标准。居民医保按照政策发生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8万元。新增待遇标准2万元纳入大病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当年城镇居民大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5%,治疗标准提高10%。扩大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范围。在原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红斑狼疮、肝肾移植等4类疾病的基础上,新增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白血病、重症肌无力、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帕金森病、格林-巴利综合征等7类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应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我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已覆盖重大疾病11种,涉及单病种50余种。城镇居民医保在原有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红斑狼疮、肝肾移植、血友病等6种疾病的基础上,将白血病、重症肌无力、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帕金森病、格林-巴利综合征等5种疾病纳入大病门诊治疗范围。提高尿毒症疾病固定结算标准,扩大支付范围。市人社局将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透析治疗的固定结算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次520元调整为550元,并将结算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次30元。将“血液透析滤过”和“血液灌流”诊疗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参保患者接受门诊透析治疗,当医疗费用报销金额超过门诊大病治疗最高支付限额标准3万元时,可纳入住院医疗统筹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比例报销门诊大病治疗费用,个人不承担起付标准费用。城镇职工和居民参保患者接受门诊透析治疗,取消乙类目录药品和医用材料自付标准,个人不再承担乙类规定自付比例的费用,将常规使用的材料费用纳入治疗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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