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酝酿建立药物区别定价体系,利好国内创新药企

【/h/】大智慧ASDOCKS通讯社6月30日报道,周日(6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药品价格处处长宋大才在“2014(第31届)全国医药行业信息化年会”上表示,将建立差别化定价认证制度,并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支持国内创新药企业做大做强。

宋大才指出,物价部门下一步工作是尽快研究落实药品价格支持政策,建立以客观指标评价为主体的差别化定价资格认证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质量提升,推动医药行业结构调整和集中度提升。

所谓“差别定价”,即广东已试点的“差别定价”制度,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设定或调整价格,有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其主要目的是利用价格杠杆来鼓励R&D的创新和技术进步。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从2009年开始试行药品差别定价,至今已公布了4批品种清单。根据规定,国产专利药、首仿药、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均可申请差别定价。这类产品在招投标中可以获得较高的质量水平,有利于维护相关生产企业的价格体系。

此外,宋大才还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转变药品价格管理思路,运用市场机制反映市场供求关系,鼓励生产低价药品;引入国际药品比价,继续完善药品定价方案,缩小原研药与仿制药的价差;研究或试点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政府间接控制、医保控制、市场决定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来源:大智慧通讯社)

[作者:/崔/何巨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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