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税局曝光4起税务违法案件

原标题:宁夏国家税务局曝光4起税务违法案件。

8月10日,宁夏国家税务局通报了宁夏颐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以少缴收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偷逃税款的违法案件..

宁夏颐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少收入偷税57,628.29元。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在对宁夏颐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通过少缴收入、在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上收取费用等方式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行为定性为偷税,对偷税的处以60%的罚款34576.97元;根据第32条的规定,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税款57628.29元,罚款34576.97元,补缴滞纳金20775.00元。

固原市科健浑泥有限公司

隐匿会计凭证或者少报收入偷税1,138,200.88元。

根据专项检查安排,固原市国家税务局于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固原市科健混凝土有限公司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明,该纳税人在此期间采取少缴收入的手段,导致少缴增值税694,968.0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8,647.76元、印花税(股权转让)10,500.00元、企业所得税394,585.06元。企业上述行为定性为偷税,除追缴少缴税款外,并处以少缴税款60%的罚款,从欠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目前,企业已补缴入库税金113.82万元,滞纳金44.8094万元,罚款68.2920万元。

宁夏昊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少报销项税额74739.26元。

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在检查宁夏昊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2年纳税情况时发现,该企业在此期间收入入账少,销项税额少,导致增值税少计74739.2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少缴的增值税予以追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该公司因少缴税款被处以50%的罚款。同时,从补税之日起,按日加收补税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税款74739.26元,罚款37369.63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67489.55元。

吴中洪欣贸易有限公司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少缴增值税31,467.49元。

吴忠市国家税务局在对吴忠市洪欣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让他人为其货物运输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导致少缴增值税31,467.4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少缴的增值税予以追缴。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十二条,公司因少缴税款被处以两倍的罚款。同时,从补缴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补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税款31467.49元,罚款31467.49元,滞纳金2847.81元。(记者杨兆莲)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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