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深圳宝龙医院的批复

【/h/】贵公司提交的深圳宝龙医院招标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申[2014]114号

深圳市万向彩虹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深圳宝龙医院招标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公司设立深圳宝龙医院,并按以下核准事项进行医院筹建。

(1)机构名称:深圳宝龙医院。

(2)类别:一级综合医院。

(3)法定代表人:张。

(4)主要负责人:张。

(5)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金龙山路宝昌里工业园办公楼。

(6)床:70张(3张牙科椅)。

(七)诊疗科目:预防保健、急诊医学(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科)、儿科、中医、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和医学影像科。

(8)客户:公众。

(9)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10)设置单位:深圳市万向彩虹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在本批复之日起2年内,按一级综合医院标准进行编制。当医院用房涉及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征求相关专业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其意见进行处理。医院成立后,你公司应向我委提出申请,办理医院执业登记手续。逾期未完成的,我委将取消该院设置。

三、在医院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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