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记者张立超。
目前,医疗纠纷案件呈现多发趋势,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4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法院近三年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情况。2012年至2014年,该院分别处理医疗纠纷53起、52起、60起,均为民事二审案件,案件数量有所增加。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金山表示,医疗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存在缺陷。部分患者对医疗行为的风险和局限性缺乏正确、客观、全面的认识。医患之间缺乏沟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部分医疗机构未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存在遗漏、补充、未按规定修改病历、拒绝向患者提供病历等问题。也有部分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存在告知内容过于简单和格式化的问题。
王金山还表示,部分患者对医疗行为的风险和局限性缺乏正确认识,导致医患双方对医疗手段及其后果的理解存在差异。部分患者及家属法律意识淡薄,无法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导致矛盾激化。
此外,还存在医患沟通不充分的问题。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依从性较高,医疗技术信息的不对称容易导致医生的服务出现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医疗资源分布不均,患者扎堆到排名前三的医疗机构就诊,而这些医疗机构的患者数量巨大,客观上难以保证与每一位患者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王金山表示,在侵权医疗纠纷的审理中,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因果关系的判断以及过错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比例是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参与程度确定的。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发生各种赔偿费用的证据,如护理费和交通费的账单。对于需要鉴定意见支持的补偿项目,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受影响方应主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并指定计算系数。在诉讼前,受影响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估算赔偿金额,避免支付过高的诉讼费用,节约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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