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谢颖、通讯员钟子伟、曾魏亮报道该女子车祸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术后两个多月被诊断为脑脓肿,因此陷入植物人状态,一直昏迷至今。
坚持就医两年多后,女方亲属以医院过失为由向法院起诉,上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90多万元。
术后两个月发现脑脓肿。
2009年10月29日,邱女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被送往塘厦某医院住院治疗。手术后她被送入重症监护室。当年11月28日至12月17日,邱女士接受了两期高压氧治疗。当时她的谈吐、精神、活动都不错。12月23日,邱女士出现厌食、精神不佳、尿床等症状。告诉医生后,她被指示喝柠檬水开胃。12月25日,邱女士发高烧,但神经外科医生没有注意到脑脓肿的事实。12月30日,医生查房时在手术部位发现白色液体,擦干净后未治疗。直到2011年1月13日,医生查房时再次在手术部位发现白色液体,才判断为脑脓肿。手术于当晚6点进行。手术后,邱女士处于植物人状态,昏迷不醒。
邱女士家属认为医院存在明显过失,脑脓肿的防治违反了临床诊疗标准,与邱女士的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
医院表示,其治疗过程完全合法合规。邱女士起诉的损失系交通事故伤害所致,应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
法院认为医院有过错。
根据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意见,主要原因是邱女士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被告人存在延误手术、观察监测及抗感染治疗无效、脑脓肿诊断延误等情况。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和必要的预见,存在医疗过错。她的医疗过错行为与邱女士的重度精神障碍及颅脑损伤术后四肢瘫痪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构成次要因素。
据此,法院认定医院应承担全部损失的45%,并判令医院扣除双倍计算后支付33万余元。编辑:吴佳红。
(原标题:女子车祸后入院治疗,脑脓肿变成植物人。医院支付了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