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com】(实习记者杨三喜、记者李燕)安徽医改全国首创,在试点地区引入6家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原本由政府办理的基本医疗保险。
4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开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自2015年7月1日起,在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并行实施的25个地区(含4市21县), 商业保险机构应当开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承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
原政府办理的基本医疗保险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在安徽尚属首次。与此同时,安徽省试点地区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能力能否进一步提升,再次引发关注。
今年10月1日起,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行实施的4个城市之一的合肥市,将提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医疗政策范围内参保人员报销比例将由60%、70%、80%调整为70%、80%、90%。与此同时,大病医疗保险最低报销比例也从30%提高到50%,报销限额不封顶。
此前,安徽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的目的是实现管理行政与公共事务分离,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控制和评价,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提高服务水平和参保群众满意度。
一位来自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安徽省的改革措施是一大突破。“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趋势,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表现,也是未来重要的发展方向。”
六家商业保险公司有资格办理。
2015年,安徽、江苏、福建、青海等省被确定为国家综合医改试点省份。2015年2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率先启动省级深化医药改革综合试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改革被视为安徽省医改试点的三大重点任务之一。
在安徽省财政厅的领导下,国源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招标方式取得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资格。
中标的6家公司还将在安徽省4市21县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于今年下半年取得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资格。
在分析安徽的改革措施时,一位来自国内某标准健康险公司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商业保险机构作为经营管理医保资金池的独立第三方机构,不承担赔付风险,也没有切身利益在其中,可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审查医疗风险、核算资金方面的专业优势,“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加”。
他认为,将基本医疗保险交给商业保险机构,也可以让政府重点制定政策,考核经办机构,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商业保险机构办理的服务质量一定要比原来‘管与管不分’的政府体制好很多”。
不过,此人也对一些大型保险机构“为了抢占市场而故意压低手续费”表示怀疑。他说:“短期来看,政府可以降低成本,但这在未来会构成隐患。保险公司单方面压低价格,进入市场后会导致服务质量难以为继。”
上述人士认为,政府不应过于短视,而应从保持模式可持续运行的角度,准确测算保险公司成本,加强对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评估。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时,要重点关注专业服务是否到位,对不合理医疗费用的管控是否到位,专业化信息系统是否完备。而不是简单地考虑公司的处理成本和资产规模,“政府的定位将是明确的,以便处理机构可以得到很好的管理。”
他还表示,因为目前市场竞争太激烈,政府很重视成本。为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赚钱难,能保本就很好。”但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有利于商业保险机构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控能力。他认为:“商业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加强对客户的了解,帮助公司为客户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