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

医疗:根据《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采取下列措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保健服务。

交通:根据《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道路、铁路、水路、航空空和城市公共交通的客运管理单位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14年9月28日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享受高龄津贴。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根据当地实际,对80岁以上老年人,100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对经济困难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依法免除农村老年人为公益事业筹集劳动力的义务。

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申请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农村危房改造应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采取下列措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保健服务。具体而言,应根据当地需求建设老年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康复机构,在具备二级以上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专科和老年病房,并配置相关医疗设备和器具。医疗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化验、检查、收费和药品,优先为需要住院的老年人提供床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指导和医疗救助服务,并免费提供担架和轮椅等老年服务器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降低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医疗费,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免费门诊服务;城乡基层医疗机构为当地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档案和健康指导,每年提供免费体检,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上门诊疗或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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