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日前,沈阳市进一步落实城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制度,全面补贴城乡低收入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提高极慢疾病门诊和住院救助比例。2014年1月起,城乡低收入家庭门诊、住院救助比例提高到60%,2015年1月1日起,救助比例提高到70%。2014年1月1日起,门诊特殊疾病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提高到36%,2015年1月1日起,救助比例提高到42%。
同时,沈阳市进一步完善分类救助制度,纳入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含辍学和学龄前儿童等。)在分类救助范围上,按照20%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分类救助,其他未成年人的分类救助标准不变。
前一天,沈阳加强了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或者自主创业,有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推荐适合自身条件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