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5年度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 缴费工作全面启动

(记者张赟)记者从昨天上午举行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于10月1日正式启动,将于12月30日完成。

【/h/】据介绍,为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我市2015年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7项调整:一是取消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门诊,取消医保门诊30元起付线;二是调整居民生育固定补贴(顺产500元,剖宫产1000元)按比例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政策范围内按70%比例报销;三是增加重大疾病保险待遇,其合规赔付比例不低于50%,赔付比例分段设置。重大疾病保险没有最高赔付限额;四是将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费用由原来每人每年3万元的报销限额调整为5万元,报销比例由80%调整为85%。五是增加5种门诊特定慢性病待遇:高血压(3期)、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脑梗死、慢性支气管炎合并肺气肿,并按每人每年800元享受待遇;六是提高门诊特殊疾病、重症精神疾病每人每年报销限额1万元,个人负担30%,统筹支付70%;第七,提高年度报销限额,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医疗费用累计报销限额由原来的14万元提高到16万元。

与往年相比,2015年医保缴费时间有所延长,从10月1日延长至12月30日,持续了3个月。农民工工资将延长至2015年2月28日。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缴费。缴费标准也有所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财政补贴为360元。低保户、五保户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无需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且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居民,在缴纳480元费用后,可享受相关待遇。为方便居民缴费,我市在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立了参保窗口,所有新参保居民均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直接办理。续保居民可在市区12家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费;大学生由学校统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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