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失业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主要是因为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同。建议大家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会有医保待遇相关条款的介绍。
案例: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人每次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按以下标准确定:
(1)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
(2)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35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700元;三级医疗机构1400元。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指定单病种、项目的起付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具体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急诊留院观察的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岗人员的起付标准确定,每社会保险年度计算一次。
(二)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确定,每90天计算一次。
(三)其他门诊特定项目无基本医疗费用基金起付标准的。
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1)在职员工: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80%在三级医院。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93%;二级医院89.5%;86%在三级医院。
家庭病床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根据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确定。
每个社会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的基本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定点单病种或项目、门诊特定项目和定点医院慢性病的范围、标准和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卫生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参保人员住院、门诊具体项目基本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共付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收支平衡情况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