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孔令敏)5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提出6个方面31项医改任务,其中14项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8项分别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牵头,9项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或参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仍在牵头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br/】《任务》明确提出,今年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以机制建设为抓手,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用中国办法解决医改世界性难题。【/br/】制定公立医院改革中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br/】年底前制定并完成分级诊疗办法【/br/】《任务》提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要着力解决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不合理、公益性不强、管理体制不健全、医疗秩序不规范、综合改革不到位等问题。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应覆盖50%以上的县(市),覆盖农村5亿人口。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每个省要有一个试点城市。
重点任务包括:今年9月底前编制《国家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纳入规划。如果每千名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4张,公立医院规模原则上不扩大。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制定具体的价格调整方案,明确时间表并组织实施。制定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政策,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今年年底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在公立医院兼任领导职务。年底前制定完成分级诊疗办法,通过医疗、医保、价格等方式引导患者到基层就医,并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br/】地级市可在台港澳设立独资医院【/br/】,并在9月底前提出推进医生多点执业的意见【/br/】,推动医生社会办首次纳入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重点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支持不足的问题。
重点任务包括: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外资对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持股比例的限制,将港澳台省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至中国地级以上城市,其他符合条件的境外资本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并逐步扩大试点。加快医师多点执业,9月底前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支持社会医疗服务国家联络点在人才流动、土地、规划、投资补助等政策上大胆探索创新,推进公立医院、国有企业医院改革试点,力争在存量调整、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续第二版)(续第一版)
强化个人医保支付的责任和意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向大病保险的过渡
国家医保体系建设要着力解决筹资机制不完善、大病保障机制不健全、医疗服务监管需要加强、支付方式需要深化改革等问题。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与实际支付住院费用比例差距进一步缩小。
重点任务包括:指导地方政府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在统筹筹资中的比重。改革医保支付制度,重点配合试点县(市)、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完善支付制度。完善大病保障制度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儿童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向重大疾病保险的过渡;省(区、市)、市(地)政府应当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赠等方式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启动全国结算平台试点建设,集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积极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6月底前,制定完成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政策措施。【/br/】6月底前启动紧缺药品招标定点生产【/br/】年内制定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文件【/br/】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基层运行机制,重点解决基层医改政策执行不平衡、部分药品配送不及时、短缺、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继续面向中西部地区招收5000名农村订单式免费医学生。
重点任务包括:稳定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和集采管理,加大对未及时配送企业的处罚力度。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6月底前启动短缺药品招标和定点生产。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额、财政补贴、医保支付挂钩。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着力解决药品流通领域经营不规范、竞争无序、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药品流通新秩序。
重点任务包括: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出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落实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加快清理废止阻碍医药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构建全国统一市场。推动建立药品零售价格、购进价格、医保支付标准信息共享机制,12月底前完成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文件的制定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