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4家医疗美容机构被责令停业 5责任人将被问责

原标题:4家医疗美容机构被责令停业,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长江日报记者昨日获悉,据& ldquo《立即监督》栏目10月31日曝光;医美混乱&现状;4家医疗美容机构因非法经营被责令停业或被取缔,卫生监督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对于曝光的B1座1712室涉嫌无证经营医疗美容,卫生监督所未予处理的问题,江汉区矫正办回复:10月30日,区卫生监督所认定刘在B1座1712室的行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罚款1万元。区卫生监督所医务科负责人朱国良因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处置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被区卫计委予以训诫。

关于江汉区矫正办江汉区万松园路1号创世广场A栋1717室疑似医疗美容服务问题,回复:该店未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者未办理健康证,未取得医疗美容相关资质。媒体曝光后,区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前往现场调查,暂扣爱丽芙美容店现场发现的2件美容仪器和6种药品,向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责令其立即停止医疗美容活动并立案调查。该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医疗美容,处罚& ldquo没收非法使用的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648元,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目前,该店已停业。江汉区卫生监督所检查监督不到位,出现管理空问题,拟对江汉区卫生监督所医务科科长朱国良、江汉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陈俊进行诫勉谈话。

敬& ldquo反映在短节目中;美丽& rdquo和& other上天美& rdquo微整形培训机构,涉嫌无证经营医疗美容培训,以及区卫计委对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洪山区纪委答复称,10月31日下午、11月1日上午,区卫计委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振美& rdquo整形美容机构未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1月3日,洪山区卫计委责令其停止执业(禁),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罚款共计10000元。

是& other上天美& rdquo11月3日,区卫生计生委牵头配合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微塑培训机构投诉。上天美& rdquo微整形培训机构被取缔。洪山区纪委表示,洪山区卫计委执法人员在辖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现场监督中,未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未能正确履行法律义务。建议对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周进行诫勉谈话,对公共卫生部门负责人于敏给予行政警告;区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杨通报批评,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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