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为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纠纷解决和医疗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参保率和保险服务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1日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发布《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
意见提出,各地要组织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即医疗机构应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应对医疗损害责任事件进行赔付。到2015年底,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与率应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与率应达到90%以上。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院局副局长郭彦洪表示,利用保险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建立第三方赔偿的方式和渠道,有助于患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更好地界定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中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保险as & ldquo第三方& rdquo通过与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的有效结合,将医疗纠纷的处理从医疗机构内部转移到医疗机构外部,有利于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利用保险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功能,有助于引导医疗机构转变观念,提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