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率先制定全国首部医疗法规,明确医患纠纷解决途径。
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一直是社会十分关注的民生问题。为解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零散、滞后、缺位等问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有一万多份民意调查问卷。
作为我国第一部医疗法规,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早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前,深圳市人大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就按照立法重点先后召开了8次座谈会,涉及医疗机构准入与管理、医患关系维护、医疗纠纷处理、涉医违法行为查处、开展医疗鉴定、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等内容。,并邀请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医学会等部门,以及医疗机构代表和市民代表参加,并充分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同时,全国人大教育文化卫生委员会组织NPC法工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单位相关领导和专家召开专题论证会,重点论证条例涉及的十项重要制度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修改建议。
为使立法更好地反映民意,深圳市人大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推进了立法门户开放阶段,即在法规草案形成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民意调查从2月28日开始,到3月12日结束。短短13天,通过各种调查渠道共收集到有效问卷10844份。草案形成后,深圳市人大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于11月17日至23日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深圳市人大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工作委员会正在汇总这些意见。
多种经营缓解了医生短缺的问题。
为保障群众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征求意见稿专门对医疗资源配置和保障作出规定,对财政投入、医疗用地、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多项鼓励社会办医的措施,解决了医疗资源不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为解决医生特别是优秀医生短缺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医生多点执业制度。在深圳注册的医生可以在深圳任何一家医疗机构执业。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明确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标准和流程,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合理顺序, 并提出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逐步提高高水平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患者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等一系列措施。
为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征求意见稿》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执业信息档案,记录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执业信息,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实行社会联合监管。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补充了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的法律空,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停止应当停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明确医患纠纷的解决方案。
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反映出患者权利义务不明确。为此,征求意见稿对患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更详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明确患者有权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信息,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应当出院,明确了医疗机构和患者近亲属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责任。
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医患纠纷的解决,协商草案规定了自我协商、人民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解决医患纠纷的方式。考虑到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可执行性,双方均可反悔,不利于保护双方利益,协商稿取消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职能。为加快医患纠纷解决,《征求意见稿》规定,只要患者选择自行协商或人民调解解决医患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参与,医患协商达成和解后,应当到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作为处理医患纠纷社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要求医疗机构为执业活动购买医疗责任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参与医患纠纷的调查、评估、协商和赔付,减少医患对抗,从而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游春亮、回)
法制网深圳11月27日电。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