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调解:为医患纠纷提供新的出路发布于2014年12月4日10:07:25& # 160; | 来源:南方日报& # 160; | 编辑:徐情情深圳率先制定了中国的医疗法规。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专家分析,医疗纠纷面临法律“适用难”的问题,源于目前医疗侵权赔偿的“双轨制”——医疗事故侵权赔偿纠纷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一般医疗侵权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这两个重要的司法依据在实践中经常“打架”,医患双方在诉讼中往往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法规,各持己见。
为解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零散、滞后、缺位等问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协商草案规定了解决医患纠纷的四种方式,即自行协商、人民调解、仲裁和诉讼。考虑到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可执行性,双方均可反悔,不利于保护双方利益,协商稿取消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职能。为加快医患纠纷解决,征求意见稿规定,只要患者选择通过自行协商或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医疗机构就应当参与。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后,应当到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此外,征求意见稿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作为处理医患纠纷社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要求医疗机构为执业活动购买医疗责任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参与医患纠纷的调查、评估、协商和赔付,减少医患对抗,从而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专家建议,广东可以对医患纠纷进行立法,将《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从“省政府令”升级为地方性法规。
给编辑的信
医患纠纷应该
第三方独立调查。
医患纠纷可能是医院的责任,可能是客观疾病,也可能是双方的责任。诚然,很多患者及其家属缺乏基本的医疗卫生知识,只想快速见效,早点出院。他们对疾病的反复甚至加重没有心理准备。他们有的一味批评医院和医生,去医院闹事,甚至自取“医闹”,使问题复杂化,加深了医患之间的裂痕。面对问题,有些医院不是主动面对澄清真相,而是想篡改病历拖延矛盾,或者想赔钱,这往往比较被动。如果我们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卫生部门,与患者家属进行深入沟通,进行第三方独立调查,用事实说话,医院和医生在这方面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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