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依法维护医疗秩序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徐贤明要求各级综治组织。

促进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会议近日在浙江宁波召开。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徐贤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徐贤明要求,各级综治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更高起点上深化“平安医院”创建。

许贤明指出,医疗卫生是造福人民的事业,维护医疗机构安全稳定是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年来,特别是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按照中央部署,综合施策,成效显著。同时也要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真正把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各级综治组织要深刻认识法治在稳预期、固基本面、利长远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其功能,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和惩罚功能,依法有效解决医患纠纷,依法预防和打击涉医犯罪,依法规范医疗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许贤明强调,要借鉴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推动地方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立法工作。目前,天津、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市)相继出台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为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指导。各省(区、市)综治组织要按照新立法法精神和“缩小政策单元”要求,总结推广这些成功经验,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立法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推动解决制约法治化轨道上工作的问题。

徐贤明要求,各级综治组织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在执法、司法等方面做好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各项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责任人,增强工作合力。创建“平安医院”应纳入综合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医疗机构治安管理作为社会治安重点领域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组织协调推进各有关方面,健全医院等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机制,加强重点场所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医院内部安全防控网络建设,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治安责任制,完善各项治安制度,加强内部技术防御设施建设,为创建“平安医院”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司法部副部长郝、保监会副主席周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主持会议。相关地方代表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代表们参观了宁波市医疗纠纷解决中心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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