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坚决支持“把医闹关进监狱”。
□本报特约评论员顾德宁。
各方多年来呼吁“因医疗问题将人关进监狱”,终于从11月1日开始实施。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的《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作者坚决支持“将医闹入刑”。当前,在伤害医务人员、严重干扰医疗秩序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的实际情况下,“将医闹收监”彰显了我国依法打击医闹、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权益的坚定决心,具有惩戒和震慑医闹的功能。医疗不仅是拯救病人的高尚职业,也是充满高风险的危险工作,这就决定了医生行医的环境必须是安全的,人身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这样做的前提是正常的医患关系和医疗秩序的存在,保障是什么?只有通过严格的法律。没有法律的保护,即使是一代幸福的医生或好医生,即使是“医疗航母”,即使是成群的保安,也会在医疗麻烦的暴力和无赖下不堪一击。任何干扰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和舆论以任何借口的谴责。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坚决依法执行。
以前,我国有一些针对“医疗骚扰”的相关制度和通知,但法律不够明确,条款不够详细。各地司法人员在处理时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判刑。这种“医疗纠纷”是一种重要的补救措施。修订后的《刑法》明确了“医闹必罚”,这不仅是维护人民健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务人员安全的必要和及时,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规划实施的具体体现和进展,突出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解决矛盾。对于多年来难以彻底解决的医疗纠纷,只能用法律来规范、惩罚、消除。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单靠刑法惩治“医闹”,仍然无法营造正常的医疗秩序,更谈不上一下子解决医患矛盾的深层次问题。需要多方努力,如畅通医患双方申诉、识别、赔偿、解决医疗纠纷的正常渠道;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此外,这些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即使确定“医闹入刑”,也需要出具相应的司法详细解释,让司法机关打击“医闹”更具可操作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