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21日1月16日,《江苏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江苏省现行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是1997年颁布的。新修订的《江苏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是根据国务院《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借鉴其他省市的好做法,结合我省推进母婴保健的成功实践,以及落实国家医改任务、建设江苏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客观需要,制定的。
【/h/】新修订的《江苏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共8章47条,对婚前医学检查、围产保健、婴儿保健等母婴保健重点工作进行了规范,在四个方面体现了江苏特色: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责。新修订的《江苏省妇幼保健法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开展妇幼保健服务中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机构和服务管理办法。内容更加完善,刚性约束力更强,更有利于维护妇幼保健服务的公益性。二是强化服务保障措施。新修订的《江苏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根据我省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和能力相对薄弱的实际,突出了服务体系建设在妇幼保健服务中的基础地位,明确要求省和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独立设置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和促进机构规范化。三是母婴保健服务范围扩大。新修订的《江苏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将原来的孕产妇保健和婴儿保健改为围产期保健和婴儿保健,扩大了妇幼保健服务范围,更有利于促进新形势下妇幼保健事业发展,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四是母婴保健服务内涵深化。为进一步加强影响婚姻生育疾病的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新修订的《江苏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免费婚检,明确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是否都要进行婚检。同时,针对新形势,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诊断技术、母乳喂养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有利于促进妇幼卫生服务标准化和质量提升。比如女性员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要根据女性员工的需求设置护理室;母婴室应设置在机场、火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女性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h/】《江苏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顺应了江苏省母婴保健工作的新形势,为我省母婴保健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将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服务的公益性,进一步促进母婴保健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母婴保健保障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原标题:《江苏省妇幼保健法实施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我省妇幼保健工作将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