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了行业协会内部的意见。核心内容之一是放开药品定价。政府定价的2700多种药品有望实现市场化定价。
如今,我国医疗行业基本实现了市场化,部分药品由政府定价,使得市场化程度有些打折扣。在政府定价体制下,医疗产品之间的市场竞争功能无法充分发挥,而政府因掌握定价权而存在寻租腐败。空,但是求医问药的人的费用并没有省下来。实行市场定价后,药品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竞争实现药品价格的总体平衡,从而使消费者受益。
然而,医疗产品不同于一般消费品。对于索要药品的人来说,不能像购买其他消费品一样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消费。他们只能接受医院和医生的药物治疗。因此,完全的市场竞争机制很难适用于药品价格。这种情况在中国更为突出。因为医院有强烈的创收欲望,很容易以市场化的名义提高包括药品价格在内的医疗费用。事实上,这种情况在中国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因此,1996年我国医保制度开始改革时,国家对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清单的药品和少数垄断生产经营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期望用“看得见的手”控制药品价格,让老百姓得到基本医疗服务。由于医保范围外的药品价格已经市场化,国家发改委准备的药品价格放开实际上只是针对目前医保范围内的2700多种药品。这项改革实施后,政府基本退出了药品价格的审批,这实际上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然而,如果医疗体系保持现状,一个可能的结果是,面对消费者难以选择自己的药品进行消费的现实困境,制造商和医院合谋推高药品价格。这样一来,“看病难”的现象很可能会进一步加剧。
在医疗市场化背景下,政府终止药品定价审批是合理的。但是,鉴于医疗的特殊性,药品价格的放开不应该由个别士兵单独进行,而应该与医疗体制改革同步推进。目前,政府最需要做的,是在医疗方面负全责,让市民以较低的成本,充分享受医疗服务。□周(财经评论员)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