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司法厅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专项活动

【/h/】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青海省司法厅近日制定了《开展矛盾纠纷“大调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全省矛盾纠纷“大调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建议》强调,要紧密结合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地区,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群众转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频发,使“乔峰经验”青海化、具体化、制度化。一是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要进一步延伸矛盾纠纷信息收集触角,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努力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解为事前预防,确保潜在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疏导、早化解。要主动深入困难群众多、矛盾问题多的地方开展排查工作,特别是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土地承包等经常发生、容易激化的民间矛盾纠纷。要抓好涉及民生的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医疗纠纷、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以及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线索的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对特定领域、特定行业开展专项调查。二是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全方位调处。坚持送货上门的决议。对于邻里、宅基地、婚姻家庭中常见的、经常发生的矛盾纠纷,村(社区)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入户走访,主动进行约谈,及时调解解决。工作重心下沉,经常深入到多民族聚集的村庄、社区、市场、企业等地,及时排查化解各族群众矛盾纠纷,及时消除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困难复杂的纠纷。对于疑难复杂的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部门委托的矛盾纠纷、积压多年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整合基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力量,集中力量攻关,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就地解决。及时有效解决专业和行业矛盾纠纷。聚焦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专业、行业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化解热点难点纠纷。认真做好冬虫夏草发掘期间的纠纷调解工作,重点解决乡镇、村矛盾纠纷,如曹珊边境遗留问题、曹珊目前尚未完全解决的纠纷等。继续做好农民工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掌握农民工纠纷信息,加强承包地流转管理、宅基地使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力度,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对调解过程中可能激化矛盾的具有暴力倾向的案件或纠纷,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三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常合法渠道反映诉求,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根据《建议》,要有效推进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作为今年司法行政的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放在重要位置,认真研究部署,组织实施。二是要抓紧排查化解。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坚持源头治理与动态管理有机结合、问题解决与制度完善有机结合,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各类矛盾纠纷重叠蔓延升级,最大限度解决基层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创新工作理念。根据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全省人民调解员学习“乔峰经验”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平安青海建设的意见》,要积极探索立足青海“乔峰经验”的具体举措,认真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综合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大调解体系,实现“三调”相互配合、良性互动。四是加强信息报送。要认真编辑简报和资料,介绍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司法政治机关报告。市、州司法局要全面并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并以月报形式报送《第七类人民调解案件统计表》。

《规划》还对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活动步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责任编辑: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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