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北京市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深化人事补偿制度改革,医务人员由“单位人”向“职业人”转变。深化补偿机制改革,建立医保支付价格谈判和采购机制;深化医疗监管治理体制改革,明确划分政府作为投资者持有医疗机构的职能和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构建合理的分级医疗体系,提高患者就医便利性。北京深化医改旨在破解优质医疗资源配置不平衡、医疗机构补偿不足、双向转诊难、医疗监管落实难等瓶颈问题,真正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医生从“单位人”变成了“专业人”
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医院是导致人们看病难的关键因素。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市场上配置资源。
北京市发改委委员、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表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严重滞后,影响了基层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社会医疗等重大改革进程。因此,《意见》明确,要改革人事管理制度,使医务人员由“单位人”变为“专业人”,建立体现医疗卫生人员价值的薪酬制度。
一是改革公立医疗机构人事管理制度。要创新管理体制,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岗位管理,实现同工同酬。将医务人员基本社会保障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保障社会化。逐步实行全日制合同制,建立灵活就业制度。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等多种用工形式,与医务人员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约定服务时间和相应的工资、福利、责任;为促进医生多点执业,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合格医务人员可以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兼职或开办私人诊所。
]其次,探索建立护士社会化培训和实习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护士设立护理机构,提供康复护理服务,激活护理资源。
第三,改革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实现单位培训模式向社会化培训模式转变。探索建立护士培训和人才储备专业机构。实行与公益性绩效考核挂钩的年薪制,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
建立医保支付价格谈判和购买机制
以药养医是看病贵的主要驱动力。只有按照市场规律理顺医疗价格体系,才能从利益机制上遏制过度医疗。韩晓芳表示,虽然近年来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增长较快,但购买服务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资金投入效率有待提高,“保不好”现象并存。
首先,在价格改革中,探索按病种定价、套餐定价、医保谈判定价等新的药品价格管理方式。服务价格分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政府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标准,由医保协商定价的方式确定。
其次,在医疗保障方面,应尽快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企业保险、医疗互助为补充,医疗救助和应急救治为底线的医疗保障安全网。完善按疾病诊断分组、总额预付等支付机制,推进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规模效应,建立医保支付价格协商采购机制。探索政府购买医保基金管理服务或保险产品的方式,提高医保基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建立分类补偿机制,完善儿科、中医等感染性、精神性医疗机构保障和扶持政策。财政投入的重点将从“供应商担保”转向“供应商补充”。完善政府采购服务机制,逐步推行政府采购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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