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医改安排:降低药品、检查、治疗价格来源:四川在线时间:2014年6月18日【进入论坛】。
【/h/】医药网6月18日讯17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4年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指出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中医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降低药品和高值耗材价格以及大型医疗设备检验治疗价格。年底前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提高护理和手术的价格降低药品、检查和治疗的价格。
根据《工作安排》,四川将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开始全面实施综合改革,在84个国家级试点县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督导评估。推进南充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同时,推动公立医院科学发展。严格控制特大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鼓励院外基层单位延伸发展,通过托管、联办等方式支持社会医疗服务发展。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的免赔额线和报销比例。继续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模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社区(村)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试点地区签约率超过20%。
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中医药服务等项目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降低药品和高值耗材以及大型医疗设备检验治疗价格。调价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挂钩。
推进管办分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和用人自主权。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在公立医院兼任领导职务。研究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员薪酬政策。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体检收入挂钩。
社会办医中的"非禁止准入"实践。
在积极推动社会医疗方面,《工作安排》提到,准入条件要放宽。研究发布社会医疗促进项目实施意见。扩大社会医疗服务空室,实行“无禁入”。减少审批环节,公示审批程序和条件,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公立医院和国有企业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在调整存量、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降低外资对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持股比例的限制。推动国外合格医生到四川执业。
同时,要优化社会医疗政策环境,组织具有社会资本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投资医疗资源稀缺、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同等政策,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放宽对营利性医院大型医疗设备数量、规模、布局和配置的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推动实施医生多点执业,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全民医保体系建设方面,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适当提高。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占比分别达到73%和75%,严格控制自费和昂贵药品、医用耗材的使用,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占比的差距。年底前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
同时,《工作安排》提到,要推进多种形式的药品分离,提升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和保障能力。开展药品购销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
改革和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体系,加强药品价格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披露。改革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完善进口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管理。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强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聚焦农村流动人口、留守儿童和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化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国家免疫规划适龄儿童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此外,四川将制定管理办法,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抗菌药物分类管理、处方点评和单病种控制收费,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和主动控制费用,制止开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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