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红利:让青海省群众看病更近更省心更省钱


...这些变化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2009年新一轮医改实施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全民的基本思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 坚持“小金融下大力气改善民生”的基本定位,紧紧围绕医保、医药、医疗的协调联动,全力探索欠发达地区深化医疗改革。

省政府非常重视医疗改革。五年来,先后制定印发配套文件60余份,总投资213.22亿元,超额完成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药品集中统一招聘、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疾病紧急救助、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村医补助标准提高、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先住院后住院”等61项任务。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基层基本药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公立医疗机构“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分级诊疗制度等7个方面实现全覆盖。

经过5年的艰苦实践,我省建立了覆盖全省人口的医疗保障网络,构建了全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疾病紧急救助、医疗救助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城乡群众就医需求,迈出了实现“患者就医”的关键一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条件得到改善,人才培养不断加强,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强基层”的医改目标初步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新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管理体制、补偿机制和人员分配机制的建立,结束了基层“以药补药”的历史,初步构建了保障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确保可持续性的新型运行机制。医改实施以来,在国家支持下,累计投入医改资金213.22亿元。全省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08年的5.87%提高到2012年的7.52%,居民个人卫生费用占比从2008年的33.01%下降到2012年的26.70%,提高了全省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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