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网讯(记者通讯员吴思超)20多年前,胡生病去了屈原医院做手术。结果无影灯悬臂螺丝上的螺母留在了胡某体内,造成胡某身体不适,最终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屈原行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该医患纠纷案,胡获得赔偿共计245,172.67元。
1993年10月,胡因病在医院做了胃手术。出院后,胡长期间歇性不适。因此,胡多次去医院询问原因,但医院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因为每一个症状都可以在一段时间后逐渐缓解,又因为经济困难,胡没有去其他大医院彻底检查。
2012年以来,胡的不适症状明显加重,变得难以忍受。2013年10月,胡前往长沙,被诊断体内有金属异物。他通过手术取出了一个生锈的螺帽。
经多方核实,医院承认该事件为医疗事故,并向胡道歉。然而,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经过多次协商未果,胡向屈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