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该不该入刑,看看国外是怎么做的?

近日,福建长乐首例医疗事故刑事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很多人第一次知道“医疗事故罪”这个陌生的名词。有人恐慌,有人质疑,有人愤怒。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在什么情况下要追究刑事责任?该追究谁的刑事责任?医院、医生、护士的“刑事责任”如何界定?

医疗工作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有太多的未知数——对疾病的认识、病情的变化、技术水平的限制等等。对于医疗事故来说,大部分不是医务人员主观造成的,监狱医疗事故案无疑是在给医务人员施加不必要的压力。那么,医疗事故应该受到处罚吗?我们来看看国外是怎么做的。

美利坚合众国

美国的医疗犯罪在职业犯罪中讨论。这种研究包括医生凭借其职业职责所犯下的所有罪行,如医生侵犯人身和财产。对医生手淫和医生不必要的治疗等性侵犯也进行了同样的研究。

在美国,医疗过失通常包括:即使医生有良好的医疗技能或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培训,在特定场合的过失;因未能跟上医学领域的先进水平或接受良好教育而导致的事故。

美国法律完善严格,胜诉概率不低。如果医生被证明犯有严重过失,罚款可高达数百万元,甚至导致医院破产倒闭,有过错的医生不能再行医。值得一提的是,相关保险公司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并有专门人员进行专业鉴定。

当然,如果病人去医院闹事,即使有理,也很可能因为危害医疗或公共秩序而被拘留,如果用暴力伤害他人,甚至可能坐牢。

日本

日本《刑法》第211条规定,“因营业过失致人死亡、伤害”是指在营业中忽视必要注意,造成死亡、伤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因重大过失致人死亡的,也应当受到处罚。

为了让医院和医生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日本厚生劳动省建立了医疗事故数据库,并设立了由医生、律师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参加的医疗事故研讨会,重点是找出事故原因,并举例说明如何防止类似事故今后再次发生。在政府的监管下,日本大部分医院都会为医生购买“意外险”,大部分小纠纷都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解决。

由于医疗事故诉讼往往处理和解决起来复杂耗时,很多案件被戏称为“马拉松式诉讼”。例如,1996年,每个案件的平均审判时间长达37个月。到了2006年,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缩短到了25.1个月,但今年却“加速”到了只有16个月。

德国和法国

《法国刑法典》第222条规定:任何人因笨拙的错误、轻率、缺乏注意力、忽视或疏忽,或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或护理义务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三个月,应被判处两年监禁和20万法郎罚款;故意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或看护义务的人将被处以3年监禁和30万法郎罚款。任何人故意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或看护义务,导致他人在3个月或3个月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应处以1年监禁和10万法郎罚款。

德国和瑞典的刑法对医疗犯罪没有特别规定,但规定西班牙、巴西和加拿大在过失死亡或杀人罪中也采用同样的方法。

俄罗斯

俄罗斯的许多法律都渗透着一个铁一般的原则:公民健康第一。无论民族、性别、经济地位、文化背景如何,患者保护自身健康的权益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得到了各种法律的充分保护。

据悉,患者或其家属可以使用的法律武器包括俄罗斯行政违法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刑法、民事和刑事诉讼法、医疗司法鉴定法等。

然而,俄罗斯法律在大力维护患者权益的同时,也“逐案分析医生造成的医疗事故”,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俄罗斯相关规范将医疗事故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医护人员的“无意”造成的,往往是医护人员技术水平低、医疗机构设备条件有限造成的,有的与疾病本身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有关;第二类是医务人员“故意”造成的,包括失职、粗心甚至故意违法。法院对这两类事故的责任人处罚不同,患者得到的赔偿也大相径庭。

医疗事故罪没那么可怕。

刑法是国家公权力对公民最严厉的干预,其实体和程序要求必须比民法和行政法更严格。在涉及医疗事故罪时,立法者也考虑到医疗行为的特殊性,进一步将过失标准提高到“严重不负责任”,将犯罪后果限定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健康”,限制了医疗事故罪的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罪很少被定罪。从“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年2月4日访问)-“文书检索”-“关键词”和“医疗事故罪”(1997年10月1日至2015年2月4日)共检索到27条记录,其中仅有7条判定为“医疗事故罪”。因此,避免医疗事故罪适用的最佳途径是规范医疗行为,而不是将其从刑法中抹去。

从很多医疗事件来看,比如不懂得保护患者隐私、患者欠费逃费、医疗纠纷等。,我们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确实需要提高。在实践中,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自己的行为,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当然,遇到医疗纠纷,我们也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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