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8家行业协会印发了《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建议(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文件内容,全国药品价格改革即将启动。根据征求意见稿,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设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
取消药品定价后 将从四方面加强监管
根据国联证券的研究报告,这意味着占据中国庞大医药市场23%的政府定价产品将由市场决定。初步估计,这将涉及2700多种药物。
近日,国家商报记者从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处获悉,目前,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已经结束,但尚未出台详细的改革方案,何时出台方案也没有时间表。
于明德表示,放开药品价格不是放任自流,而是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药品价格将主要由市场决定。如果原材料成本上涨,药品价格就会上涨;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药品价格将会下降。通过市场竞争,药品价格最终会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找到平衡点。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药品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药品改革对上市医药公司的影响有所不同。对创新制药公司的影响往往是积极的,而低水平的仿制药将受到冲击。根据《征求意见稿》,药品政府定价取消后,政府将从四个方面加强监管,推动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市场,形成合理价格。
一是分类采购,通过市场竞争确定药品采购价格,对一批生产和市场竞争充分的药品进行集中网上采购;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价格谈判机制;临床必需、剂量小、市场紧缺的药品,应当采用国家招标方式生产。
二是强化医保收费管控作用。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合理的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报销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与招标的衔接,建立节约采购成本和返医院机制,推动医疗机构积极降低采购价格,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量控制的疾病基础支付、人头支付等复合支付方式,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和诊疗的内部激励机制,减轻患者成本负担。
三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管理,遏制医疗器械不合理使用和过度检查治疗,加强医疗费用控制。考核医疗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目标。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价格部门要通过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引导生产经营者合理定价,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要完善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对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出厂价格和实际购销价格进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必要时开展成本和价格专项调查。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惩。
业内人士指出,《征求意见稿》的核心是取消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管制。这意味着药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这一次,NDRC将放开药品的定价权,权力将转移到医保中心。
综合来看,由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引导、招标采购机制和医保费用管控机制的全面约束,以及市场监管的加强,医保支付标准长期来看对市场交易价格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建立一个机制,以节省采购成本和回报医院的利益,有动机压低药品价格。此外,经过几轮医保支付标准的调整,医保支付标准能够反映市场真实情况,将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但是现在都是框架,详细的计划太少了。
北京大学宗衡医药高级合伙人史立臣对《国家商报》记者表示,中药从生产到上市的定价过程是由药企自己上报生产成本,由国家发改委审批。NDRC很难掌握药品价格的真实成本。虽然规定了药品的最高价格,但却忽略了市场的作用,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真正能治病的低价药在市场上买不到,可买到的却是高价药,导致药价上涨,医保支付压力增大。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药品价格改革的核心在于确定医保支付的基准价。目前地方试点模式主要包括重庆和福建三明,其中三明模式以最低竞价价格确定医保支付价格,超出部分由患者承担。重庆模式确立了高、中、低三种支付价格,但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在确定医保支付价格上,三明模式相对激进,重庆模式相对温和。重庆模式的超额部分由医院承担,超额部分可能会在更大程度上抑制开高价药的情况。
石立臣表示,重庆医保结算价格的数据采集主要依靠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中的采购价格数据和采购量,基于这些数据建立的医保结算价格更接近购销价格,与市场竞争形成的实际采购价格相似。药品价格改革方案要与招标制、医保支付价格方案一起进行,也要有医院改革的支持。目前只看到了方案,对其他部门提出了方向。细则不多,缺乏配套方案。
同时,他表示,福建三明的基准价方案可以看作是医保支付价格的一种,其价格标准以国内仿制药最低价为基础,给药企带来很大压力,会导致药企利润微薄。如果他们不生产这种低价药物,就会导致市场上没有药物的情况。
(来源:国家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