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林西:78万为医疗事故埋单

【/h/】近日,临西法院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经调解成功办理了一起探视案件:原告在治疗期间自行支付医疗费,临西县医院为孙支付的18.4万元医疗费未退还;县医院一次性支付原告60万元。

孙(化名,5岁)的上访案件起源于2011年。2011年3月7日,赵在生孙的过程中出现肩难产。为保证胎儿顺利娩出,临西县医院进行抢救治疗,但发现出生后右上肢较差,手臂不能活动,可能是右臂神经损伤所致。赵带孙到赤峰市医院检查后,市医院的医生告诉赵,孩子太小,目前医院的医疗水平无法治疗,建议去北京儿童医院治疗。3月14日,赵抱着孙到北京儿童医院就诊,诊断为臂丛神经损伤(神经源性损伤)。之后,他在医院里被平反了三年。

2011年7月,赵要求林西县卫生局处理医疗事故,事故经赤峰市医疗卫生研究所鉴定。他认为原告臂丛神经损伤与存在的右上肢功能障碍及医生医疗过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事故为三级三级医疗事故。从此,赵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当然,正当的维权方式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赵起诉要求赔偿78万余元。诉讼虽然可以维权,但康复期间的后续费用无法计算,无法满足救治孙的实际需要。因此,县医院同意由法院通过多方协调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孙康复治疗期间,县医院支付医疗费18.4万元。但由于后续康复治疗能否终结赵与县医院存在争议,双方多次协商最终赔偿金额未果。因此,县医院暂停支付,并要求对孙的康复是否可以结束进行评估。

2014年,因为县医院停付医药费,赵心怀不满。他多次去北京和县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上访,并且还强迫孙把留在县信访局。在法院的帮助和协调下,联系到赵将孩子带回来。经过详细的法律解释和利益解释,最终引导赵将信访引入司法程序,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2014年,经司法鉴定,孙的康复治疗可以终止,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功能重建。

按照法院解决信访案件的工作思路,临西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了此案,多方努力,全力以赴解决此案。为了圆满解决此事,主管医院领导和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讨论调解方案。努力终有回报,在法院的调解下,原被告与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其中原告在治疗期间支付的医疗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林西县医院为孙支付的18.4万元医疗费未退还,林西县医院一次性支付原告60万元。这笔钱当场支付,纠纷被理解。诉讼费由县医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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