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手术致人成“植物人”后身亡 医院判赔163万

中国法院网讯(刘、郭金生)来自重庆市涪陵区的李去一家私立医院做了一个小手术,但由于医生的失误,他变成了& ldquo植物人。他后来去世了。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李某家属诉涪陵区某民营医院一案,判决民营医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李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63万余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在医疗过程中,被告因自身过错造成李某成;植物人。而后死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司法鉴定机关的意见,确定医院在医疗事故中承担9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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